5月9日,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公告,應韓國企業申請,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涉案中國供應商包括富維薄膜(山東)有限公司、天津萬華股份有限公司、汕頭海洋第一聚酯薄膜有限公司、儀化東麗聚酯薄膜有限公司、Jiansu Zhongda New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., Ltd.、浙江無名貿易有限公司、TSF Co., Ltd.及上海漢森環宇進出口有限公司。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~2021年12月31日,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~2021年12月31日。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案件調查期間,現行反傾銷措施持續有效。除另行延期(六個月)外,本案終裁結果將于六個月內作出。涉及韓國稅號3920.62.0000和3920.69.0000項下的產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