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4日,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(fā)布第36/2015號案件的最新公告,應巴基斯坦連鑄鋼坯生產商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連鑄鋼坯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涉案產品為鐵及非合金鋼、合金鋼的半成品,用于再軋機生產鋼筋、線材、梁、槽鋼和T型鐵等。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7207.1110、7207.1190、7207.1210、7207.1290、7207.1910、7207.1920、7207.1990、7207.2010、7207.2020、7207.2090、7224.1000和7224.9000。本案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~2021年12月31日。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,案件調查期間,現行反傾銷稅持續(xù)有效。除另行延期外,本案復審終裁預計于12個月內作出。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(fā)布10日內進行應訴登記、30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、45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及證據材料。調查機關(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)聯系郵箱:Khizar.ntc@gmail.com。
來源:貿法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