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地時間2020年3月31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投票決定對特定電子蠟燭產品及其組件(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)正式發起337調查(案件調查號為:337-TA-1195)。本案中國列名被告為寧波華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、寧波鋃升工藝品有限公司、南通亞泰蠟業工藝品有限公司、寧波美博進出口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真金韋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金志鵬科技有限公司、寧波閃煌電器有限公司、義烏市勝達工藝品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同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、廣東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。涉案產品的美國海關編碼為:8541000000。海關編碼僅供參考,實際以產品描述為準。
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首席行政法官將把案件分配給一位行政法官(ALJ),行政法官將安排并舉行證據聽證會,同時將初步確定是否存在違反337條款的行為,初裁須經委員會審查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立案后45天內確定調查結束期。除美國貿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決的情況外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337案件中發布的救濟令自發布之日生效并于發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終局效力。
當地時間2020年3月2日,美國L&L Candle Company LLC和美國Sotera Tschetter Inc.依據《美國1930年關稅法》第337節規定,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,指控對美出口、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電子蠟燭產品及其組件侵犯其專利權(專利號為8550660、9366402、9512971、9523471和10533718),請求ITC發起337調查,并發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,禁止涉案產品進口到美國和在美銷售。